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、发放要求、准确使用方法
2022-08-15
957
1.选用原则
(1)根据国家尺度、行业尺度或地方尺度选用。
(2)根据出产功课环境、劳动强度以及出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、性质、浓度(或强度)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机能进行选用。
(3)穿着要恬静利便,不影响工作。
2.对用人单位发放的要求
(1)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,按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尺度(试行)》中划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尺度,为从业职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划定的护品。不得以货泉或其他物品替换应当配备的护品。
(2)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出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。护品必需具有“三证”,即出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。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治理部分验收。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,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。
(3)教育从业职员,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,做到“三会”: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;会准确使用护品;会准确维护保养护品,并进行监视检查。
(4)按照产品仿单的要求,及时更换、报废过时和失效的护品。
(5)建立、健全护品的购买、验收、保管、发放、使用、更换、报废等治理轨制和使用档案,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视检查。
3.劳动防护用品的准确使用方法
(1)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,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,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,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,启动是否灵活等;
(2)严格按照《使用仿单》准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;
(3)在机能范围内使用防护用品,不得超极限使用;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、未经监测部分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尺度要求的产品;不能随便代替,更不能以次充好。